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火监理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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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8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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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导语】

特许经营中的加盟费,是加盟费还是质保金?合同中未约定清楚,终止合同后,加盟费是否应退还?

【案情】

客户A公司看到B公司有关智能家具的宣传,有意以A公司作为独家代理销售B公司的产品,与B公司签署了《智能家具专卖店加盟协议》,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交纳10万元后A公司在其区域开设门店,且每年应完成300万元的销售任务。临近合同履行满1年时,A公司认为B的产品销量不好,决定终止合同。并要求B公司返还10万元。

【法火监理网开展的工作】

商讨诉讼策略,确定诉讼方案

B公司认为,A公司作为被许可人,其支付的10万元为特许经营费,即一次性费用加盟费,B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商标、商号、和特许经营产品,而A公司因自己无法完成销售业绩决定终止合同,A公司无权再要求退还加盟费。

A公司前来寻求律师帮助,我们在查看A和B签署的合同后发现,合同中并未明确A公司支付的10万元为加盟费,而是写成了质保金。质保金”一般可理解为质量保证金,根据通常的认知,席位付款方履行相应义务的一种担保,在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应当退还。因而我们认为其应该在终止合作后退还该质保金。

【维权结果】

法院判决B公司退还A公司10万元质保金,并支付A公司资金占用费。

【律师建议】

本案中B公司作为提供合同模板的一方,本应该具有合同主动权,却因为B公司并未找专业律师审查,将自认为不予退还的加盟费写成了质保金,同时也未明确约定该款项为不可退还的加盟费,存在重大失误。因此合同在正式签署前一定要找专业律师进行审查,避免后续更大损失。

以上就是法火监理网-北京律师给大家整理的“特许经营合同纠纷”一文,希望能帮助到大家。如您还有其他疑问,可直接拨打法火监理网全国法律咨询热线:400-165-1168进行咨询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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